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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空气净化行业协会会长轮值制度及议事办事程序暂行条例》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07

《湖北省空气净化行业协会会长轮值制度及议事办事程序暂行条例》

(副会长梁延亮)

为规范协会工作程序,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依据科学决策观和"民主集中制",就会长轮流值班和有关议事、办事程序确定如下:

一、实行会长轮流值班制,每月由1名会长和1名理事值班,在秘书处的配合下,实施执行会长办公会工作计划的决议,全面负责协会轮值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每月末由会长或监事长组织召开当月值班会长和下月值班会长交接会议,总结当月轮值期间的协会工作情况,对接下月工作计划。

三、会长办公会前要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预先做好准备,提出内容、方案和建议,列出提纲或写出材料;会议时间要简短,会议主题或议题要突出、集中、明确;会议层次分明,提高会议效率。

四、每次会议应有文字纪录并存档,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负责审核印发每位相应参会人员。

五、每次开会的时间和内容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提出并报请协会主要领导,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重要会议由会长确定主持。

六、协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纪要、报刊等重要文稿必须经秘书长、轮值会长共同审核,报会长审定,方能印发和发表;通知、函件、通告、一般的会议纪要等办公行文由秘书长审定,方能印发。

七、在接待工作中,根据需要由秘书长和轮值会长统筹安排,重要接待报会长审定。

八、参加观摩、培训、展览和走访,考察等较大活动的会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和值班会长提出方案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报会长审核后进行组织实施。

九、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信息,由党支部书记和值班会长,秘书长提出方案后传达到各会员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捐赠、赞助,活动后由协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十、财务收支按财务管理条例执行,做到公开透明,由秘书长和值班会长当月审核通过。十一、以上协会各项议事和办事程序,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属于重大事项的,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十二、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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